(一)所謂「暫未編定」用地,係指位於山坡地範圍內之非都市土地,在未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前暫時不辦理編定。
(二)「暫未編定」土地,請向本府農業局申請辦理或俟該局逕辦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完成後,經本府(農業局)公告確定通知地政事務所,再由地政事務所依查定結果陳報市府核准補註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國土保安用地或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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