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請問領取建築物自動拆除獎勵金須攜帶何證件?

領取建築物自動拆除獎勵金應攜帶證件:
(一)本人具領:1.國民身分證2.私章3.本通知書。
(二)委託代領:除(一)項證件外另需委託書、委託人印鑑章、委託人印鑑證明書、受託人身分證及私章。
(三)建築物拆除前、拆除後之照片、斷水、斷電及斷瓦斯之相關證明。
(四)法人:
1.公司: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抄錄表之影本(由公司切結「本登記表現仍為有效之資料,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公司及其代表人印鑑章(俗稱大小章)。
2.公司以外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法人印鑑證明或圖記正本、法人及代表人印鑑章(俗稱大小章)。
(五)建物所有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不符,領款時需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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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2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請問我的土地現在是「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或農牧用地)」,我想要變成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的話,要如何申請?

請先向本府農業局申請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異議複查,嗣後再由該局將辦理複查結果副本抄送所轄地政事務所,如複查結果有異動,則由地政事務所陳報市府核准辦理更正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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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 星期五

請注意!202萬餘筆公有地資料,上線就可查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4-01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地資訊透明化向前邁開一大步,內政部於2019年4月1日在「內政部資料開放平台」(https://data.moi.gov.tw)新增開放742個機關管理之公有土地地籍資料,總計開放202萬餘筆公有土地地籍資料供各界下載使用,有助於促進土地更加有效利用。
 
內政部表示,為配合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政策,推動公有土地資訊透明化,已於2016年及2017年間分別開放內政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暨其所屬機關經管總計125萬餘筆公有土地地籍資料。
 
2019年更新增整合中央及地方多達742個機關經管之74萬餘筆土地加入開放行列,連同內政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暨其所屬機關更新後之128萬餘筆土地資料,總計開放公有土地地籍資料已達202萬餘筆,並於4月1日日在「內政部資料開放平台」上架,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內政部說明,公有土地地籍資料開放內容,包含土地坐落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登記面積、公告現值、公告地價、所有權人、權利範圍、管理者等土地屬性資訊(XML資料檔),以及土地位置資訊(KML資料檔)等。
 
內政部強調,政府施政透明,以及提升民眾參與公共政策議題,是世界各國政府推動的趨勢,也是我國政府一直以來努力的目標。內政部未來除定期辦理平台資料更新外,將持續協調更多機關加入,使公地資訊更趨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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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區段徵收土地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或設定地上權、地役權或永佃權,土地所有權人可否申請主管機關協調處理?

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或設定地上權、地役權或永佃權之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除依前開相關規定辦理外,亦可請求主管機關邀集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協調。經協調合於下列情形者,由主管機關就其應領之補償地價辦理代扣清償及註銷租約或塗銷他項權利,並由土地所有權人就其賸餘應領補償地價申領抵價地:
(一)補償金額或權利價值經雙方確定,並同意由主管機關代為扣繳清償。
(二)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同意註銷租約或塗銷他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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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現有住戶(合法房屋)土地面積僅有20餘坪,重劃後無土地可建築使用,應如何處理?

(一)重劃前合法建物如不妨礙都市計畫、工程施工及土地分配者,可原位置保留,重劃之負擔改繳納差額地價。
(二)如屬面積狹小者,視情況可酌予增配土地或合併分配,增配土地部分亦應繳納差額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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