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0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Q2: 誰是遺產繼承人?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

A: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上面所說第1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配偶是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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