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善用「一生一屋」省土增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老王欲出售持有近10年之房地,因3年前曾出售另一棟房屋並已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聽同事說應該可適用「一生一屋」,再次以10%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到稅捐處洽詢。
 
稅捐機關表示:市民出售房地原則上都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再次出售不動產,則可善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率同樣10%可省下不少稅負,惟「一生一屋」與「一生一次」差別條件主要包括無其他房屋、連續設籍滿6年及出售前5年無出租或營業,「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
 
一、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二、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稅捐機關提醒您,「一生一屋」是已適用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再出售不動產,才能再次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若符合條件之市民朋友,請提出申請幫自己節稅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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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3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房屋稅免徵,屋齡無關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指出,常有民眾誤以為自家房屋老舊,就可不必繳納房屋稅。但根據現行稅法,房屋稅與房屋屋齡無關,而是依照「房屋評定現值」來決定。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房屋稅稅額並非以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稅率得出。所謂房屋評定現值,即是房屋在課稅上的價值,目前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每三年評定一次,考量因素包括房屋標準單價、每年折舊率和房屋所處的地段,和屋齡多寡沒有關係。
 
舉例來說,總樓層數、房屋構造種類和用途類別都會影響房屋標準單價。房屋的總樓層數愈高,表示房屋標準單價愈高、房屋評定現值愈高,因而民眾所須繳納的房屋稅也會更多。
 
目前住家用房屋總現值在10萬1千元以下者才可免徵房屋稅。換言之,民眾所住的房屋,評定現值若超過10萬1千元,不管房屋屋齡多久,都要繳納房屋稅。至於非住家用途的房屋,像是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或是提供給人民團體非營業使用,無論評定的房屋現值多寡,都要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民眾的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1千元以下,但卻收到房屋稅稅單,可能是因為該房屋在當年度的用途不符住家規定。民眾的房屋如果在課稅年度變更為住家使用,記得向所在的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即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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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要注意 無償承擔債務,應課贈與稅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此類以贈與論案件如係未辦理申報經查獲者,稽徵機關應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如逾限仍未申報或提出說明,除補稅外,尚應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以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日前查獲納稅義務人甲君於2014年間以出售土地款代其子A君清償向銀行之抵押貸款,未申報贈與稅,經該局通知後始於期限內申報,並經該局核定贈與總額5,000,000元,贈與稅額280,000元。甲君不服,主張其係基於連帶保證人之地位清償銀行貸款,代償後已承受銀行對A君之債權,並非無償贈與云云。
 
經該局審理結果,甲君雖為A君向銀行貸款之連帶保證人,但該貸款尚未屆清償期,銀行並未向甲君進行追索,且貸款期間A君繳息情況正常,經調閱A君之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A君並非無資力,非清償不能,顯無由甲君代償貸款之必要。
 
又查調甲君主要銀行往來帳戶,A君對甲君並無匯款存入紀錄,甲君亦未提示其與A君間存有借貸關係及償還代償款項之相關證明文件,乃認定甲君之主張不予採據,並以甲君之代償行為已使A君因免除債務而獲有財產上利益,實質上與贈與財產無異,維持「以贈與論」課稅之核定。
 
該局特別指出,為他人無償承擔債務仍屬贈與稅課稅範疇,民眾從事此項行為時,應妥為考量後續衍生之稅負問題,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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