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6日 星期三

違建 火警頻傳 內政部訂 (( 三類優先執行 )) 類型

2017-12-06 12:27經濟日報 記者潘姿羽╱即時報導
近日違建火警頻傳,為了避免11月22日新北市中和違建火警9死2傷及昨(5)日北市八德路違建火警的憾事再次發生,內政部擬具「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草案)」,除了建議地方政府透過多重通報管道,提升清查違建成效,同時也列出優先執行類型,建議地方政府檢討違建存在的危險程度,進行調整、分類並訂定稽查標準。
內政部建議,各地方政府應依A類、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B類、屬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B1-占用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的屋頂避難平臺,B2-違章建築樓層達2層以上)以及C類、其他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者 (例如高密度居住使用、消防單位建議應優先處理者、學校及加工區周邊宿舍、補教場所、其他等)等三大類作為優先執行類型。
內政部強調,該指導綱領(草案)也要求各地方政府持續提報年度執行處理計畫,於每年4月底提出前一年的全年執行績效,於每年7月底提出該年上半年的執行績效,並納入督考計畫。
地方政府拆除違建常常受限於預算不足,內政部也呼籲各地方議會全力支持編列違建拆除預算,及審議強制拆除收費標準自治條例,希望透過中央與地方府會的共同努力,建立安全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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