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9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Q21: 遺產申報後,發現有短、漏報情事,應如何補救?

A:這個問題分下面2種情況來說明:
(一)如果在申報期限截止前提出補報的話,不必以短、漏報違章處罰。
(二)如果在申報期限屆滿後而稽徵機關還沒有查獲前自動提出補報的話,從申報期限屆滿的隔天起到自動補報那天止,就應補徵的稅款加計利息徵收不必處罰。(財政部69.9.22台財稅第37931號函)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