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提醒注意 公寓大廈共用空間堆雜物妨礙出入,連續處罰

時間:2017-11-0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寓大廈之共用空間為各住戶使用之公共空間,請勿堆置雜物妨礙出入,以免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依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住戶違反第16條第2項或第3項規定者」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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