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請問我要申請土地的變更編定,要準備什麼文件向市政府提出申請?

按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規定,申請變更編定,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縣(市)政府申請,並繳納規費:
1)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
2)興辦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3)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免附)
4)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能以電腦處理者,免以檢附。)
5)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
6)其他有關文件。(如申請土地面積達到「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一定規模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如屬山坡地範圍內土地者,申請面積未達10公頃,應檢附開發建築面積免受不得少於10公頃限制之文件;水土保持機關核發之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專業技師簽證建築範圍無第49條之12項各款不得規劃作建築使用之相關文件。如變更為建築用地者,應檢附建築線指示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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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9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請問領取建築物自動拆除獎勵金須攜帶何證件?

領取建築物自動拆除獎勵金應攜帶證件:
(一)本人具領:1.國民身分證2.私章3.本通知書。
(二)委託代領:除(一)項證件外另需委託書、委託人印鑑章、委託人印鑑證明書、受託人身分證及私章。
(三)建築物拆除前、拆除後之照片、斷水、斷電及斷瓦斯之相關證明。
(四)法人:
1.公司: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抄錄表之影本(由公司切結「本登記表現仍為有效之資料,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公司及其代表人印鑑章(俗稱大小章)。
2.公司以外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法人印鑑證明或圖記正本、法人及代表人印鑑章(俗稱大小章)。
(五)建物所有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不符,領款時需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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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2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請問我的土地現在是「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或農牧用地)」,我想要變成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的話,要如何申請?

請先向本府農業局申請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異議複查,嗣後再由該局將辦理複查結果副本抄送所轄地政事務所,如複查結果有異動,則由地政事務所陳報市府核准辦理更正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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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 星期五

請注意!202萬餘筆公有地資料,上線就可查

報導: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4-01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地資訊透明化向前邁開一大步,內政部於2019年4月1日在「內政部資料開放平台」(https://data.moi.gov.tw)新增開放742個機關管理之公有土地地籍資料,總計開放202萬餘筆公有土地地籍資料供各界下載使用,有助於促進土地更加有效利用。
 
內政部表示,為配合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政策,推動公有土地資訊透明化,已於2016年及2017年間分別開放內政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暨其所屬機關經管總計125萬餘筆公有土地地籍資料。
 
2019年更新增整合中央及地方多達742個機關經管之74萬餘筆土地加入開放行列,連同內政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暨其所屬機關更新後之128萬餘筆土地資料,總計開放公有土地地籍資料已達202萬餘筆,並於4月1日日在「內政部資料開放平台」上架,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內政部說明,公有土地地籍資料開放內容,包含土地坐落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登記面積、公告現值、公告地價、所有權人、權利範圍、管理者等土地屬性資訊(XML資料檔),以及土地位置資訊(KML資料檔)等。
 
內政部強調,政府施政透明,以及提升民眾參與公共政策議題,是世界各國政府推動的趨勢,也是我國政府一直以來努力的目標。內政部未來除定期辦理平台資料更新外,將持續協調更多機關加入,使公地資訊更趨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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