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9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Q11: 遺產土地如被違章建築占用,其遺產價值如何估算?

A:遺產土地如被違章占用,使得價值明顯降低,繼承人在申報的時候,應該提示有關主管機關 (如公所或工務機關) 出具經違章占用的證明、違章占用的房屋門牌號碼、占用面積、占用人姓名、住址等,必要時繼承人應申請地政機關鑑界,稽徵機關在派員實地勘查後,依實際狀況認定核減遺產價值。(財政部74.10.18台財稅第23688號函)(財政部75.1.30台財稅第7520395號函)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3年5月5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Q10: 生前出售土地,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死亡,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A: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到死亡時還沒有把所有權登記給買方,那麼這筆土地還是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應該加入遺產總額,但是相對的也對土地買受人有未完成的過戶移轉義務,如同被繼承人還沒清償的債務一般,所以也要將等額的土地價值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例如某甲出售一筆土地,公告現值200萬元,到死亡時還沒有辦理移轉登記,那麼申報時要把這筆土地200萬加入遺產總額,並且列未償債務200萬元,如果還有應收未收的土地尾款,也算被繼承人的債權,必須併入遺產課稅。申報的時候請檢附買賣的證明文件,例如契約書、價款支付證明等。
(財政部72.3.3台財稅第3140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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