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7日 星期日

【如何辦理贈與稅申報】~ 4108 申報贈與稅應檢附那些文件?

申報贈與稅時,應檢附的文件有:

1.填寫贈與稅申報書1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2.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各1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3.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1份。
4.委任他人代辦時,附委任書1份。
5.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1份;若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內者,應檢附護照影本1份,以供核對入境紀錄。
6.法定代理人對於未成年子女之不動產為處分時,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法定代理人之相關證明文件等。(須切結確為子女利益,並由國稅局依個案實情審認)
7.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不動產為處分時,應檢附身分證影本、監護人之相關證明文件、法院許可處分不動產之文件(98年11月23日以前應提供親屬會議允許之文件)等。
8.依本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請檢附通知函影本。
9.經核准延期申報者,應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
10.請攜帶贈與人(受任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納通知文書或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
11.其他相關文件或填寫內容,請參考贈與稅申報應檢附資料檢核表。

持分地、畸零地、共有土地、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4年11月3日 星期日

【如何辦理贈與稅申報】~ 4107 贈與稅應向什麼地方申報

贈與稅應由贈與人向贈與時的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規定如下:

1.戶籍在臺北市、高雄市者,要向當地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2.戶籍在臺北市及高雄市以外之直轄市或縣市者,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
3.戶籍在福建省金門縣者,向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戶籍在福建省連江縣者,向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申報。
4.大陸地區人民就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為贈與者,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5.贈與人如係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就其在我國境內的財產為贈與者,應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6.贈與人如係於贈與事實發生前2年內,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應向其原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7.符合「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之案件,贈與人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即可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持分地、畸零地、共有土地、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