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應該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詳細說明如下:
- 戶籍在臺北市、高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 戶籍在臺北市及高雄市以外之直轄市或縣市者,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
- 被繼承人如果在死亡事實發生前2年內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應該要向原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 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及外國人,那麼在我國境內的遺產,都要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 大陸地區人民死亡,遺留在臺灣地區的財產,納稅義務人應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
如符合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之案件,可就近至各地區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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