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地上權人能否再將土地設定他人使用?

物權依對標的物所支配之內容為標準,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前者係指以使用收益該物,達到利用價值為目的,包括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和典權;後者係謂以支配物之交換價值為內容,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均屬之。 因用益物權必須使用該物,故不可能同時在同一物上設立數個用益物權,否則會妨害到用益物權人之權利。又地上權屬於用益物權之一種,故若已將土地設定地上權,即不可再設定給他人使用,惟不妨害在已設定用益物權之標的物上設定擔保物權。


持分地
、畸零地、共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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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 星期五

不婚不生 遺產無人繼承只能充公?專家教這兩招破解

隨著時代改變,不婚不嫁,也沒有生小孩或是認養小孩,當繼承權發生時,該由誰來繼承?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第一順位為直系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若未婚沒有生子,第一順位繼承人從缺,而第二順位父母親又已往生,因此繼承權常常會在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的身上。

 不過,若被繼承人是家族的老么,而兄弟姊妹又已往生,而成為無人繼承的個案,最後遺產恐會歸國家充公。

鄭文在表示,實務上有位侄子,叔叔意外死亡要繼承未婚叔叔的遺產,卻依法無據的情事,雖然彼此親等很近,但是卻沒有繼承權,眼睜睜看著叔叔由祖先繼承來的祖產,歸屬國庫。

該如何破除這個繼承的困擾?鄭文在建議,可在生前贈與及建立遺囑,在所有權人在世時,先將財產贈與侄子,可利用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逐年贈與,達到節稅的效果。遺贈則是指當事人仍然在世時,先預立遺囑,當往生時,按照遺囑內容遺贈給受遺贈人,將遺產順利移轉到受遺贈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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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 星期五

勞工身故膝下無子 家屬可領遺屬年金?

不婚、不生的單身主義者愈來愈多,父母、手足多半是唯一的至親,身故後,遺屬可向勞保申請哪些權益?

高雄許先生的哥哥因意外身故,但哥哥未婚沒有孩子,且父母早已過世,唯一的親人剩下弟弟,後事也由許先生一手處理。許先生想知道,是否能請領哥哥的勞保喪葬津貼和遺屬年金?

勞保死亡給付中,針對被保險人死亡提供平均月投保薪資5個月的喪葬津貼,不過,喪葬津貼主要是彌補被保險人的喪葬支出,因此,給付對象是替被保險人支出殯葬費用之人。

此外,勞保條例又規定,如果死亡被保險人的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的條件,或是沒有遺屬者,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平均月投保薪資10個月的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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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7日 星期五

全國近247萬住家免繳房屋稅~快看你家也是嗎?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免稅房屋須同時具備兩大要件。首先是「房屋評定現值低於課稅標準」,中央母法以10萬元為基準,授權地方政府可隨房屋標準單價的增減做調整,因此各縣市的免稅現值門檻有些微差異;其次是「房屋需為住家使用」,所以非住家的店面、商廠辦,即便房屋現值低於課稅門檻,仍無法免稅。

張旭嵐指出,近年房屋稅免稅案件逐年成長,主要因為房屋評定現值,會因建物折舊而降低,而國內房屋已邁入了「超高齡社會」,屋齡逾30年危老標準的房屋超過480萬戶,且仍持續增加,所以低於課稅門檻的房屋也就越來越多;再來是近年部分縣市調高免稅標準,符合免稅標準的房屋數量也會增加。

現制的免稅住家不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持有,通通適用,也沒有設定戶數上限,成為課稅漏洞;但今年七月將上路的囤房稅2.0新制,限定免稅住家須為自然人持有、且全國以3戶為限,所以隨著新規條件趨嚴,往後免稅住家的成長趨勢也將趨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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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2日 星期日

地價稅差4倍?姊弟共有土地 地價稅卻差4倍? 稅務局解惑

2024/05/13 12:00

姊弟共有土地,為何地價稅差這麼多,日前有民眾反應,自己在父親過世後,與弟弟共同繼承父親名下同一筆土地,各持分2分之1,並同時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卻只有弟弟的申請被核准。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應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要件,才可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經納保官檢視怡君的案件後發現,其父親的土地由她與弟弟各繼承2分之1,地上的建物則由弟弟繼承全部,因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符合「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弟弟同時持有土地及地上建物,符合規定,可按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稅額3000元。
而案例主角因僅持有土地未持有建物,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稅額15000元,2人稅額相差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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