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5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耕地可以分割嗎?

在民國89126日以後,耕地分割的限制已經放寬了,原則上,只要分割後每筆地號每人所有的面積皆能達到0.25公頃以上就可以分割。但是有下列幾種特殊情形,即使面積不到0.25公頃仍然可以辦理分割:
1、因買賣、交換、贈與或共有物分割時,可以將現有耕地與鄰接地合併分割;或土地所有權人完全相同的二筆鄰接耕地,得為合併分割。符合這兩種情形的耕地合併分割,雖沒有申辦次數的限制,但是必須注意,合併分割後耕地筆數不能超過合併分割前的筆數。至於所謂「鄰接耕地」,也是有條件限制,必須是地段相同、界址相接、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的耕地。
2、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可以申請將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份,分割出來,成為另一筆地號土地。
3、共有耕地部分依法變更為分耕地使用時,除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份,可以按照前述規定予以分割外,其餘未依法變更為非耕地部分,如屬於共有分管者,共有人可以檢附協議書,協議維持共有或分割為單獨所有。
489126日(含)以後所繼承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繼承人人數。
589126日(含)以前已經是2人(或多人)共有的耕地辦理分割時,可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但分割後土地筆數不可以超過共有人人數。
6、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的耕地。
7、非屬農地重劃區的耕地,如變更為農路或水路使用,在依法先完成變更用地編定類別為道路用地或水利用地後,可以申請分割。8、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的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案核准者。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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