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賣自住宅 善用一生一次節稅

出售自用住宅如何節稅?稅務專家告訴您,不論是擁有一屋或者多屋者,一定要優先選用「一生一次」的土增稅10%優惠稅率。
民眾在出售自用住宅時,常為了要選用「一生一次」的土增稅10%優惠稅率,還是「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稅率10%,困擾不已。最近有民眾詢問基隆市稅務局,想出售自用住宅,主張先用「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保留「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再使用。
稅務官員表示,「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的土增稅優惠稅率雖然都是10%,但法定要件不同。首先,「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適用前提是,已使用過「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其次,「一生一屋」無次數限制,只要符合一生一屋的各項要件,都可以申請適用,不過,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擁有該一戶自用住宅。
第三,「一生一次」一生限用一次,但不限屋數,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可多戶同時申請適用,可以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同一天到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
第四,「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的法定要件也不同,例如「一生一次」的土地面積限制都市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未超過7公畝,「一生一屋」則是都市未超過1.5公畝、非都市未超過3.5公畝,等於是面積減半。在此前提下,稅務官員表示,不論是擁有一屋或者多屋者,在出售自用住宅時,一定要優先選用「一生一次」土增稅10%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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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法拍 ((農地)) 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時間: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如果農業用地被法院拍賣而且符合拍定人為自然人且作農業使用等要件時,義務人或權利人可在收到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資料,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
 
稅捐機關呼籲,農業用地移轉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徵土地增值稅,僅係延緩課徵,並非就該次移轉階段已產生之土地漲價利益予以免除,故經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將加重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再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之負擔。因此,農業用地被拍賣後,義務人或權利人均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債權人不能類推適用民法第242條所規定之代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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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未辦繼承登記,繼承人仍須繳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最近常有民眾詢問,未辦理繼承登記取得父親所遺留之遺產,為什麼還要負責繳地價稅呢?
 
稅捐機關表示,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除拋棄繼承權外,繼承人共同繼受取得不動產物權,故自繼承之日起,全體繼承人為被繼承人遺留不動產之納稅義務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並負連帶繳納稅款責任。倘有遺囑執行人或受遺贈人,依法須繳清稅捐後,使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例如,王老先生於2017年1月20日死亡,遺有應稅土地數筆,稅捐處依法將2017年地價稅繳款書送達王老先生之繼承人其中任一人,並另繕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予全體繼承人。
 
稅捐機關提醒民眾,對於尚未辦妥財產繼承登記前,繼承人於收到繳款書後,仍應於限期內繳納稅款,逾繳納期限,除按應納稅額最高加徵15%滯納金外,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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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單獨申報 移轉農地申請不課土增稅有30日規定

時間: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農業用地如遭法院拍賣,權利人或義務人須於收到稅捐稽徵機關通知後30日內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屬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義務人須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後30日內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始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稅捐機關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之3第2項規定,農業用地移轉,其屬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主管稽徵機關應通知權利人及義務人,其屬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應通知義務人,若合於同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者,權利人或義務人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持該筆土地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若權利人或義務人於收到稅捐稽徵機關通知,始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可扣除主管機關核發該證明書之期限,作為其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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