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區段徵收土地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或設定地上權、地役權或永佃權,土地所有權人可否申請主管機關協調處理?

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或設定地上權、地役權或永佃權之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除依前開相關規定辦理外,亦可請求主管機關邀集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協調。經協調合於下列情形者,由主管機關就其應領之補償地價辦理代扣清償及註銷租約或塗銷他項權利,並由土地所有權人就其賸餘應領補償地價申領抵價地:
(一)補償金額或權利價值經雙方確定,並同意由主管機關代為扣繳清償。
(二)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同意註銷租約或塗銷他項權利。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1年1月22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現有住戶(合法房屋)土地面積僅有20餘坪,重劃後無土地可建築使用,應如何處理?

(一)重劃前合法建物如不妨礙都市計畫、工程施工及土地分配者,可原位置保留,重劃之負擔改繳納差額地價。
(二)如屬面積狹小者,視情況可酌予增配土地或合併分配,增配土地部分亦應繳納差額地價。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1年1月15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違反非都市土地編定使用,會受何處罰?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之土地,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如違反非都市土地管制使用者,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再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1年1月8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區段徵收後之地價如何評定?區段徵收後平均地價高低是否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一)區段徵收後地價之評定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5條規定預計平均開發成本為基準再考量各項影響地價因素後評定,提經本市標準地價及地價評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價值及領回抵價地面積多寡,係取決於個人補償地價與徵收土地補償總地價所佔之比例及所選擇分配土地之評定地價高低而定,區段徵收後平均地價越高,相對你的權利價值越高,但選擇之地價應跟著較高,因此平均地價高低並未影響分配土地之權益,而且每位土地所有權人地價補償費換算成權利價值之倍數是相同的,公平性一致。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1年1月1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請問我的農地上有舊有房屋,可不可以申請變更(更正)為建築用地,如果可以,那要檢附什麼文件?向哪個單位提出申請?

(一)經編定使用之土地,如土地所有權人檢具確於公告編定前,或公告編定期間已變更使用之合法證明文件,得申辦更正編定。
(二)如果非都市土地上有舊有合法房屋,申請人不是土地所有權人時,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更正編定的同意書,並檢具舊有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
1.建物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稅籍證明)
2.戶口遷入證明
3.完納稅證明
   4.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四種文件之一及其他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建築用地,地政事務所依相關規定認定後,再函報市政府核定。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