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地上權人能否再將土地設定他人使用?

物權依對標的物所支配之內容為標準,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前者係指以使用收益該物,達到利用價值為目的,包括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和典權;後者係謂以支配物之交換價值為內容,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均屬之。 因用益物權必須使用該物,故不可能同時在同一物上設立數個用益物權,否則會妨害到用益物權人之權利。又地上權屬於用益物權之一種,故若已將土地設定地上權,即不可再設定給他人使用,惟不妨害在已設定用益物權之標的物上設定擔保物權。


持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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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 星期五

不婚不生 遺產無人繼承只能充公?專家教這兩招破解

隨著時代改變,不婚不嫁,也沒有生小孩或是認養小孩,當繼承權發生時,該由誰來繼承?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第一順位為直系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若未婚沒有生子,第一順位繼承人從缺,而第二順位父母親又已往生,因此繼承權常常會在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的身上。

 不過,若被繼承人是家族的老么,而兄弟姊妹又已往生,而成為無人繼承的個案,最後遺產恐會歸國家充公。

鄭文在表示,實務上有位侄子,叔叔意外死亡要繼承未婚叔叔的遺產,卻依法無據的情事,雖然彼此親等很近,但是卻沒有繼承權,眼睜睜看著叔叔由祖先繼承來的祖產,歸屬國庫。

該如何破除這個繼承的困擾?鄭文在建議,可在生前贈與及建立遺囑,在所有權人在世時,先將財產贈與侄子,可利用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逐年贈與,達到節稅的效果。遺贈則是指當事人仍然在世時,先預立遺囑,當往生時,按照遺囑內容遺贈給受遺贈人,將遺產順利移轉到受遺贈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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