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05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依法課徵贈與稅。但當事人能提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之事實,不在此限。
該局說明,上述條文其立法意旨係為防杜二親等親屬間以虛構買賣方式逃避贈與稅,即使雙方在私法上為買賣之約定,但在法律上仍被推定為「財產贈與」行為,故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若從納稅義務人所提出之證據無法明確得知買方是否確有支付價款之事實時,仍應視為贈與,是納稅義務人如有二親等間財產之買賣非屬贈與者,應保留相關支付價款之證明文件,以免因缺乏證明而遭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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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購買地上權的房屋,可以拿到登記買方名字的建物權狀嗎?
購買地上權的房屋,因為不擁有土地,不會有土地權狀。若是地上權房屋屬於可分割過戶者,消費者可以拿到登記著買方名字的建物權狀,擁有建物權,可以依此直接向銀行貸款;但若是購買地上權不可分割過戶的房屋,房屋是登記在建商名下,消費者僅擁有使用權,沒有建物權,因此無法取得登記買方名字的建物權狀,也不能直接向銀行貸款。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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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遺失土增稅單正本,如何申辦重購退
時間:2017-11-07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小姐詢問,她於2年內有買屋換屋事實,欲申辦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惟土地增值稅單不慎遺失,不知該如何申辦?
該處說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應檢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單正本、買賣契約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辦理。現陳君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單正本遺失,可填寫申明書,申明該土地增值稅確係本人繳納,但不慎將其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單遺失,即可申請辦理。
該處並說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係指出售地及新購地2處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例:無出租、無營業、有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於該址),並符合新購地地價大於(出售地地價-已繳納土地增值稅)要件,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之土地增值稅,最多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民眾申請經核准退稅後,仍須注意於新購地登記日起算5年內,不能有移轉情事及仍要符合前揭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有不合規定(例:全戶遷出戶籍),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提醒民眾留意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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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小姐詢問,她於2年內有買屋換屋事實,欲申辦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惟土地增值稅單不慎遺失,不知該如何申辦?
該處說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應檢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單正本、買賣契約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辦理。現陳君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單正本遺失,可填寫申明書,申明該土地增值稅確係本人繳納,但不慎將其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單遺失,即可申請辦理。
該處並說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係指出售地及新購地2處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例:無出租、無營業、有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於該址),並符合新購地地價大於(出售地地價-已繳納土地增值稅)要件,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之土地增值稅,最多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民眾申請經核准退稅後,仍須注意於新購地登記日起算5年內,不能有移轉情事及仍要符合前揭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有不合規定(例:全戶遷出戶籍),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提醒民眾留意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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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提醒注意 公寓大廈共用空間堆雜物妨礙出入,連續處罰
時間:2017-11-0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寓大廈之共用空間為各住戶使用之公共空間,請勿堆置雜物妨礙出入,以免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依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住戶違反第16條第2項或第3項規定者」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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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寓大廈之共用空間為各住戶使用之公共空間,請勿堆置雜物妨礙出入,以免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依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住戶違反第16條第2項或第3項規定者」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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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9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筆記起來!重購自用住宅退還土增稅「申請要件」
時間:2017-11-0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土地並供自用住宅使用,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可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稅捐機關提醒:先購買供自用住宅使用土地後,2年內再另行出售其他自用住宅用地,亦可適用。但在其新購土地完成登記的當時,其原有後售之土地就須符合為自用住宅用地才能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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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土地並供自用住宅使用,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可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稅捐機關提醒:先購買供自用住宅使用土地後,2年內再另行出售其他自用住宅用地,亦可適用。但在其新購土地完成登記的當時,其原有後售之土地就須符合為自用住宅用地才能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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