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4日 星期四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各類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業務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四)

()申辦他項權利位置測量:
1、土地複丈申請書。
2、時效取得證明文件(以時效取得者檢附)
3、四鄰證明(以時效取得者檢附)
4、保證人印鑑證明(以時效取得者檢附)
5、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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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各類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業務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三)

()申辦土地分割:
 1、土地複丈申請書及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3、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全部共有人) 4、法定空地分割證明或使用執照及竣工圖平面圖正、影本(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已建築使用者)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基地分割,應檢附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之下列文件之一:

 (1)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2)門牌編訂證明。
(3)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4)繳納水電憑證。
 (5)繳納電費憑證。
 (6)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7)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8)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前項文件內已記載面積者,依其所載認定。未記載面積者,由地政事務所會同直轄市、縣()政府主管建築、農業、稅務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參考航照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會勘作成紀錄,作為合法建物面積之認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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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9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各類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業務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二)

()申辦土地再鑑界:
1、土地複丈申請書。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或承租地租約書影本。
3、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共有人之一即可)
4、申請時應準備土地界標,得向地政事務所購買。

5、再鑑界理由(述明對於何次鑑界不服之理由)。(註:承租地應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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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 星期二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各類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業務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ㄧ)

()申辦土地鑑界:
1、土地複丈申請書。
2、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或承租地租約書影本。
3、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共有人之一即可)
4、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由繼承人申請時,應檢附戶籍證明文件。
5、祭祀公業土地應檢附派下員證明文件。

6、申請時應準備土地界標,得向地政事務所購買。(註:承租地應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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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8日 星期一

房客注意 扣繳義務人(( 承租共有物 ))「應注意這件事」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2-16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1982年2月2日台財稅第30682號函規定,共有物租賃所得應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計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乙二人共有房屋一棟,於2017年度由甲君出面出租給A公司,A公司開立2017年度租賃所得扣繳憑單時,將全部租賃所得開立予甲君。甲君亦據此申報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乙君則未申報。案經該局依據乙君持分比例及該地段租金標準予以核定租賃所得。惟乙君提出該筆租賃所得有重複課稅情事,遂請A公司更正甲、乙2人之扣繳憑單金額。
 
該局提醒,扣繳義務人承租共有物給付租金時,應正確按各共有人持有部分比例分別開立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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