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內政部長葉俊榮今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布啟動全國性建築物快篩、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預計在3年內完成6層樓以上所有建築物、約2萬7千件快篩,至110年以前補助辦理耐震初步評估3萬4千件、詳細評估500件。
內政部說明,為主動篩選出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將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88年12月31日前興建,一定樓高的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築物辦理建物快篩,去年已先對12樓以上約9300件建築物進行快篩,今年將擴大至9樓以上建築物進行全面清查,規劃在3年內完成6層樓以上所有建築物快篩作業,預估107至109年將辦理2萬7千件快篩。葉俊榮指出,建築物快篩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專業機構做建照、使照圖說比對清查,如有安全疑慮,將主動通知並輔導所有權人申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進一步確認結構安全。
葉俊榮表示,內政部已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納入強制耐震能力評估範圍,凡是在8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的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例如旅館、醫院、百貨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電影院、學校、社福機構,樓地板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應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完成快篩後,疑似具有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內政部將要求所有權人辦理耐震評估,提供評估費用補助,預計110年以前補助辦理初步評估3萬4千件、詳細評估500件,如未依規定辦理耐震評估申報,可依《建築法》規定處6至30萬元罰鍰,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還會連續處罰。
近年地震常有建築物軟弱層先被震垮的情形,因此內政部也研修《建築法》第77條之1,要求經耐震評估後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的建築,限期內進行補強或重建。這類建築物可直接進行全面性補強或重建,或優先採取較快速的「階段性補強」,避免期間遭遇地震而倒塌,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後續才提出補強或重建計畫,營建署委託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進行研究,今年可完成階段性補強工法技術手冊與示範案例。辦理重建前,有辦理階段性補強需求的民眾,將提供經費補助,預計至110年以前補助辦理階段性補強2500件。
葉俊榮補充,為使民眾了解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程序,將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重建輔導團,深入社區協助整合及提送重建計畫;此外,為解決重建工程資金不足問題及提高金融機構承貸意願,將提供重建必要金融貸款信用保證服務,針對負擔能力較差的住戶,再提供重建工程費用貸款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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