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 星期四

政院通過 ((實價登錄修正案)) 送立院審議

2018/05/03 16:38

行政院會3日通過內政部「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未來在保護個人資料的前提下,透過提早申報時間、納入自售預售屋、完整揭露門牌或地號及調整罰則,民眾將獲得更即時、透明、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

地政司表示,「實價登錄地政三法」是指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與實價登錄制度相關的規定,修正重點包括:買賣案件改由買賣雙方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申報、預售屋申報時機提前並將自售預售屋資訊納入、成交案件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調整罰則區分輕重,透過制度精進,讓實價登錄更符合社會期待。

地政司指出,目前買賣案件實價登錄是在完成買賣移轉登記後30日內辦理,預售屋則由代銷業者在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這次修法將買賣案件提前至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辦理,揭露時間將可縮短30日;預售屋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逐案申報,大幅縮短揭露時間。
有民眾擔心揭露詳細門牌或地號,對個資保護有疑慮,地政司說明,個資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的資料,而門牌、地號、價格是不動產的標示資料,不屬於個資範圍。自2015年2月2日起,原本任何人都可申請揭示所有權人完整姓名及住址的不動產登記第2類謄本,已修正隱匿個人資料,所以實價登錄資料如揭露詳細門牌或地號,已無從透過謄本間接識別個人資料,這次修法比照英、美等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度高的國家,將成交個案的門牌或地號完整顯示,避免交易當事人錯誤判斷。

此外,這次修法將買賣案件實價登錄調整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藉由買賣雙方相互確認,提升資訊正確性,如有刻意造假哄抬,也透過修法將主管機關查核權提升到法律位階,未來主管機關可進一步查核契約及付款證明文件,確保交易資訊真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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