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價補償費:按徵收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
二、建物補償費:按徵收時重建價格估定。
三、農作物補償費:被徵收時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一年內者按成熟時孳息估定;逾一年按其種植培育費用參酌現值估定。
四、營業損失補償費:因徵收致建物原供合法營業停止或規模縮小損失查估。
五、土地改良費用:徵收公告前已領建築執照或於農地上合法改良支付改良費用。
六、遷移費
(一)建物、農作物各按補償費80%與50%發給。
(二)墳墓、人口遷移、遷移動力機具等拆卸搬運安裝、水產畜產與遷移依本府自訂標準查估發給。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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