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Q12: 被繼承人生前出售財產及舉債所得資金,應如何申報課徵遺產稅?

A: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因為重病已經無法自行處理事務的期間,所出售的財產和舉借的債務,繼承人要負責說明及證明這些錢的用途,如果沒有辦法提出具體的用途證明,這些資金都必須併入遺產課稅。另外,被繼承人不是在重病期間所出售的財產和借款所得的資金,在死亡的時候還有留存的部分,也是他的遺產,要併入遺產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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