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 星期五

【市地重劃】~ 租佃雙方發生租佃爭議應如何處理?

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規定:「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應由當地鄉 (鎮、市、區) 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者,應由直轄市或縣 () 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不服調處者,由直轄市或縣 () 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移送該管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應即迅予處理,並免收裁判費用。前項爭議案件非經調解、調處,不得起訴;經調解、調處成立者,由直轄市或縣 () 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給予書面證明。」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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