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估計金額最大前3項為:(1)公司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免加徵營所稅(354億元);(2)公司投資於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投資抵減(294億元);(3)公司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購置自行使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設備支出金額投資抵減(27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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