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種類型的人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1.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將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2.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外的我國國民或者是外國人,將他在我國境內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3.贈與行為發生的前2年內,雖然贈與人自願喪失我國國籍,將他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
以上3種情況都需要申報贈與稅。
有3種類型的人應該辦理贈與稅申報:
1.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我國國民,將他在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贈送給別人的時候。隨著時代改變,不婚不嫁,也沒有生小孩或是認養小孩,當繼承權發生時,該由誰來繼承?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第一順位為直系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若未婚沒有生子,第一順位繼承人從缺,而第二順位父母親又已往生,因此繼承權常常會在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的身上。
不過,若被繼承人是家族的老么,而兄弟姊妹又已往生,而成為無人繼承的個案,最後遺產恐會歸國家充公。
鄭文在表示,實務上有位侄子,叔叔意外死亡要繼承未婚叔叔的遺產,卻依法無據的情事,雖然彼此親等很近,但是卻沒有繼承權,眼睜睜看著叔叔由祖先繼承來的祖產,歸屬國庫。
該如何破除這個繼承的困擾?鄭文在建議,可在生前贈與及建立遺囑,在所有權人在世時,先將財產贈與侄子,可利用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逐年贈與,達到節稅的效果。遺贈則是指當事人仍然在世時,先預立遺囑,當往生時,按照遺囑內容遺贈給受遺贈人,將遺產順利移轉到受遺贈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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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婚、不生的單身主義者愈來愈多,父母、手足多半是唯一的至親,身故後,遺屬可向勞保申請哪些權益?
高雄許先生的哥哥因意外身故,但哥哥未婚沒有孩子,且父母早已過世,唯一的親人剩下弟弟,後事也由許先生一手處理。許先生想知道,是否能請領哥哥的勞保喪葬津貼和遺屬年金?
勞保死亡給付中,針對被保險人死亡提供平均月投保薪資5個月的喪葬津貼,不過,喪葬津貼主要是彌補被保險人的喪葬支出,因此,給付對象是替被保險人支出殯葬費用之人。
此外,勞保條例又規定,如果死亡被保險人的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的條件,或是沒有遺屬者,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平均月投保薪資10個月的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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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免稅房屋須同時具備兩大要件。首先是「房屋評定現值低於課稅標準」,中央母法以10萬元為基準,授權地方政府可隨房屋標準單價的增減做調整,因此各縣市的免稅現值門檻有些微差異;其次是「房屋需為住家使用」,所以非住家的店面、商廠辦,即便房屋現值低於課稅門檻,仍無法免稅。
張旭嵐指出,近年房屋稅免稅案件逐年成長,主要因為房屋評定現值,會因建物折舊而降低,而國內房屋已邁入了「超高齡社會」,屋齡逾30年危老標準的房屋超過480萬戶,且仍持續增加,所以低於課稅門檻的房屋也就越來越多;再來是近年部分縣市調高免稅標準,符合免稅標準的房屋數量也會增加。
現制的免稅住家不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持有,通通適用,也沒有設定戶數上限,成為課稅漏洞;但今年七月將上路的囤房稅2.0新制,限定免稅住家須為自然人持有、且全國以3戶為限,所以隨著新規條件趨嚴,往後免稅住家的成長趨勢也將趨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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