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時,對重測結果有不了解的地方,須於公告期間內攜帶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等,前往當地的地政事務所設置之重測結果公告閱覽處向服務人員詢問。閱覽處人員將會對所提問題一一解答;公告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請先在公告閱覽處填寫異議複丈申請書,並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向當地地政事務所繳納複丈費用新臺幣4000元,由地政事務所排定複丈日期;異議複丈結果無誤者所繳複丈費不予退還,複丈結果確實有誤者,地政事務所即依法辦理有關圖冊更正,所繳複丈費予以退還。
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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