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2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不動產的流程~(十)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拍定人拍定繳足價金或債權人承受抵繳價款後,法院應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拍定人或承受人即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書記官同時函地政事務所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或地上權登記。命債務人於指定期日,將拍定或承受的不動產權利書狀交與拍定人或承受人或送去法院,債務人拒絕交出時,民事執行處得將該書據取交拍定人或承受人,並得以公告宣示未交出的書據無效,另作證明書發給拍定人或承受人( 強制執行法第一0一條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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