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1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不動產的流程~(七)特別拍賣

特別拍賣:
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法院應進行(特別拍賣)程序,即民事執行處於第二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十日內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的表示。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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