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5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不動產的流程~(九)通知行使優先承買權

通知行使優先承買權:
不動產經拍定或交債權人承受時,依法有優先承買權人者( 如土地法第一0四條 ),法院應先通知優先承買人於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內表示確認其是否優先承買,如表示不為承買後,則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或債權人繳足差額。

持分土地 / 畸零土地 / 共有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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