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出售農地如何免房地合一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即俗稱之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1月施行以來,該局已接獲不少民眾電話詢問,是不是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農地,在出售時就一律免予課徵房地合一稅?為解決民眾疑議,該局提出了進一步的說明。
 
該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免納房地合一稅。故原則上,納稅義務人除應取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外,尚須符合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者,才有符合所得稅法免納房地合一稅的規定。
 
但是實務上,有些農地移轉可能因為係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就轉手,所以沒有土地之增值,土地增值稅為0元、或係因納稅義務人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而自認農地免稅,以致於並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申請。若遇到這些情況時,能不能符合不課徵房地合一稅,依法仍須請地方稅稽徵機關針對要出售的農地有無符合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來作一個認定。
 
北區國稅局特別強調,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上金額為0元(免稅)不代表該農地就是屬於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之情形,民眾千萬不要以為只要拿到農用證明,土地增值稅又免稅,就誤認一定不用課徵房地合一稅。該局也呼籲民眾,為確保自身權益,在農地買賣移轉前,最好還是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釐清適用情形,避免事後遭到補稅甚至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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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同大樓交換停車位「這個條件」免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家住桃園市八德區的張先生近日來電詢問:想跟同棟大樓的住戶互換使用停車位,是否要課徵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大樓內各建物所有權人,各自所有共同使用登記的停車位,已辦理編號登記,日後所有權人相互交換分管使用位置,如果該交換車位持分範圍並無增減變動,僅係申請車位編號變更登記,非屬所有權移轉,免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位交換如有變動原持分比率,則持分比率增加的一方,就比率增加原因(如買賣、贈與等),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移轉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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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請注意 自建農舍免徵房屋稅是有條件的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7-10-10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自建農舍免徵房屋稅,是有「但書」的,房舍符合免稅規定,請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稅稅務機關申請減免,以確保權益。
 
稅捐機關表示,常有民眾以為自建農舍應該免徵房屋稅,其實這是誤解,因一般所稱農舍,大致可分為「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和其他「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而只有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己使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否則如變更作其他使用或空置者,仍是要課房屋稅;另外一般供人居住之自用農舍並不符免稅規定,仍要依照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鄉親,如果您的房舍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稅稅務機關申請減免,而使用情形若有變更如供營業、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等,也要辦理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確保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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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1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土地所有權人能不能參加?為什麼?

地價評議委員會是採委員制,因此開會時,除委員及必要工作人員外,原則上一般土地所有權人不得參加,惟如果是依法評議人民異議案件時,異議人得推派代表列席說明,但仍應於審議時退席。雖然依照規定,一般土地所有權人在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不能參加。但民眾可參與各直轄市、縣()政府或各地政事務所舉辦之公告土地現值作業說明會,以充分表達意見,所有意見將於彙整後,由作業單位研提處理意見,提送地價評議委員會於審議公告土地現值時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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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對公告土地現值之調整有無表達意見的機會?

過去民眾無法瞭解政府每年公告土地現值查估作業及評議過程,致誤解地價評議為未透明化,對評定之地價產生質疑,為促使地價評議作業公開化、透明化。內政部訂頒作業規範中規定地政機關於地價評議前,應先舉行公開說明會,說明地價調查、區段劃分、地價估計作業情形及最近一期地價動態情況,並聽取民眾反映意見,以加強政府與民眾之雙向溝通,使地價評議作業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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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收購持分、繼承土地】~ 土地複丈(鑑界)規費如何計算?

土地界址鑑定費: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千元計收。1公頃為1單位。
()土地分割複丈費:
1、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 加複丈費之半數。
()土地合併複丈費:免納複丈費。
()土地界址調整複丈費:
1、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地形調整複丈費:
1、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土地他項權利位置之測量費: 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
()土地界址鑑定費: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千元計收。以上費用,以每筆每公頃為計算位(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不足1公頃者,1公頃計,超過1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至於面積超過10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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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 巷道、騎樓用地 )) 申請減免 地價稅~~

土地未用其它用途使用土地所有權人請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適用,前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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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 星期二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不動產的流程~(ㄧ)聲請

1.遞出強制執行聲請狀2.實施查封3.鑑價4.詢問底價5.拍賣公告6.拍賣7.特別拍賣程序8.拍定9.通知行使優先承買權10.核發權利移轉證書11.訂定分配期日12.點交

聲請:
遞交強制執行聲請狀中應說明或檢附之文件:
(一)提出執行名義正本文件,如確定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本票、拍賣抵押物裁定及裁定證明書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證明文件。
(二)檢附債務人所有的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如為建造中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債務人為起造人或原始建築人,債權人應提出工務機關核發的建照執照、使用執照,以證明起造人確為債務人。如建商為債務人,債權人應提出建商出售房屋的廣告圖,與地主訂立的合建契約書,或與承包商訂立的工程承攬契約書等,足以認定建商 為建物的原始建築人,即可執行。
(三)如果該不動產有遭第三人假扣押、假處分,則法院查封文號資料一併陳明,併為調卷拍賣聲請。一般土地、建物登記簿上即有此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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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6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不動產的流程~(二)查封

實施查封:
法官指定查封期日,函文地政事務所為查封登記。查封日,債權人應導引書記官、執達員到現場了解現況,書記官並當場制作查封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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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不動產的流程~(三)鑑價

鑑價:
當實施查封後,法官即指定鑑定公司對不動產為價鑑的通知,債權人應依通知,繳納鑑定費用並提供鑑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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