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界址鑑定費: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千元計收。1公頃為1單位。
(一)土地分割複丈費:
1、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
加複丈費之半數。
(二)土地合併複丈費:免納複丈費。
(三)土地界址調整複丈費:
1、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四)地形調整複丈費:
1、每單位以新臺幣800元計收。
2、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五)土地他項權利位置之測量費: 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
(六)土地界址鑑定費: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千元計收。以上費用,以每筆每公頃為計算位(每單位以新臺幣4000元計收,不足1公頃者,以1公頃計,超過1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至於面積超過10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高價收購持分、畸零、共有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