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土地的租金依行政院規定,是按土地申報地價(即公告地價)以租金5%計收年租金。國產署已在租約中與承租人約定,公告地價調整時,承租人應照調整的租金額自調整月份起繳納租金,適逢今年1月1日各縣市重新公告地價,國有非公用土地須以新公告地價計收租金,若是作為自用住宅使用,即享有地租5折優惠,承租民眾可盡快向出租單位申請。
官員指出,國有出租土地的承租人作自用住宅使用者,享有5折租金優惠,面積上限為300平方公尺。各出租單位將依已享有自用住宅租金優惠的國有出租土地案件,以租金優惠折扣數及今年度公告地價重新計收租金,並通知各承租人自今年1月起按新租金額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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