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01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隨著金融自由化及國際化,國人可以便捷快速買賣外幣及移動資金,國稅局提醒不要以為將資金匯往國外後,國稅局就掌握不到,稽徵機關查核技巧與時俱進,除追查資金流程外,也會運用各種管道的課稅資源,使逃漏稅無所遁形。
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近日查獲一案例,甲君自2015至2016年間陸續將小額資金匯至美國乙君(英文姓名)帳戶,每次結匯金額為美金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2年間匯出資金換算新台幣高達4千萬元,甲君向國稅局主張,匯款用途是借款給友人乙君,但未能提供借貸之相關證明資料。經該局深入追查發現甲君並無出境至美國紀錄,且查證銀行存提明細,亦無發現與乙君資金往來,而甲君已高齡70歲,子女經常居住國外,研判乙君應為甲君之親屬。
經提示相關資料後,甲君坦承乙君就是其長子,因乙君於美國經營事業,有資金需求,故匯款予乙君資助。本案甲君將自有資金無償給予他人,已符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之贈與要件,除應補繳稅款外,並應依同法第44條規定加處罰鍰,共計補徵約6百餘萬元。
甲君以為將資金分批小額匯至子女國外帳戶,國稅局無法查核,殊不知稽徵機關運用課稅資料深入追查,仍可發現逃漏稅。民眾如有類似情況,應趕緊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切莫心存僥倖,以免遭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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