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30日 星期日

節稅小撇步~(( 1樓 營業、樓上 自用的 透天厝 )),可否申請地價稅 自用住宅 優惠稅率?

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到民眾電話詢問,發現有民眾以為自有的透天房屋1樓做營業使用,2樓以上仍做住家使用,其地價稅不能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事實上稅法規定並非如此,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仍可申請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張小姐所有3層樓的透天厝,其坐落土地面積90平方公尺,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則土地面積90平方公尺全部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房屋1樓做營業使用,第2、3樓做住家使用,則土地面積60平方公尺,即90平方公尺的三分之二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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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不動產的流程~(四)詢問底價

詢問底價:
法院依鑑定價格核定拍賣最低價格前,發函請債權人、債務人就鑑定價格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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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星期四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不動產的流程~(五)拍賣公告

拍賣公告 :
詢問底價後,法官即指定第一次拍賣期日,並訂定拍賣的最低價格,將不動產現況,如有無第三人占用、占有原因、能否點交,於拍賣公告中予以載明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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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4日 星期一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不動產的流程~(六)拍賣、減價拍賣

拍賣、減價拍賣:
拍賣不動產,如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告流標,法院應再減價拍賣( 減價範圍最高不超過前次拍賣價額百分之二十 ),如再拍賣不成則再減價拍賣。此時債權人可按原拍賣條件應買或承受。一般拍賣不動產期日的通知書均會載明:債權人對於本次拍賣之不動產,於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時,依法得承受並願照拍賣最低價額承受者,應於拍賣日到場,並於該次期日終結前聲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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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1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不動產的流程~(七)特別拍賣

特別拍賣:
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法院應進行(特別拍賣)程序,即民事執行處於第二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十日內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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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8日 星期二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不動產的流程~(八)承受、撤回強制執行

承受、撤回強制執行:
特別拍賣程序中,無人應買,債權人得聲請停止拍賣,而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如仍未拍定或債權人未承受,或債權人未於三個月內聲請另行估價拍賣或減價拍賣時,視為撤回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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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5日 星期六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不動產的流程~(九)通知行使優先承買權

通知行使優先承買權:
不動產經拍定或交債權人承受時,依法有優先承買權人者( 如土地法第一0四條 ),法院應先通知優先承買人於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內表示確認其是否優先承買,如表示不為承買後,則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或債權人繳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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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2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不動產的流程~(十)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拍定人拍定繳足價金或債權人承受抵繳價款後,法院應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拍定人或承受人即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書記官同時函地政事務所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或地上權登記。命債務人於指定期日,將拍定或承受的不動產權利書狀交與拍定人或承受人或送去法院,債務人拒絕交出時,民事執行處得將該書據取交拍定人或承受人,並得以公告宣示未交出的書據無效,另作證明書發給拍定人或承受人( 強制執行法第一0一條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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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9日 星期日

【收購持分 / 繼承土地】~ 法院民事執行處拍賣不動產的流程~(十一)訂分配期日、發款

訂分配期日、發款:
於拍定人或承受人繳交價金,如有應抵繳土地增值稅,於稅捐稽徵機關查復增值稅額後,書記官應製作分配表,指定分 配期日通知債權人領款。如對分配表所載各債權人債權或分配表金額不同意者,應於分配期日一日,向民事執行處提出書狀異議。民事執行處依強制執行法第三十四條更正分配表,或就無異議部分先為分配,分配案款後,除本案執行的債權人及併案的債權人係以拍賣抵押物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者不得發予債權憑證外,對未受償債權,發予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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